



香河县率先制定出台《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王玉敏转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香河县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长效工作机制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在已有香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制度的基础上,由县政务监察局牵头协调县保密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香河县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香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接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县监察局、保密局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以香河县监察局第1号文件印发,于印发之日起施行。《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每一个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都要成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小组,组长由熟悉本单位业务和保密法律、法规的领导担任,并上报县监察局和保密局备案,每一个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信息公开前必须经保密审核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签署意见后方能对外公开,保密审核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县保密局确定。《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规定,县保密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保密审核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审核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业务水平,增强保密审核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事件。
此外,香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香河的政务公开“三项工作”采取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的工作方法进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保密工作参照《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这一制度的出台,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的同时,不出现失密、泄密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香河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率先一步向纵深开展。